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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局连续发现多批违规进境木质包装

发布时间:2023/6/26      浏览:

    扬州检验检疫局查验人员在对进境木质包装查验时,发现四批违规进境木质包装。其中,一批南非木质包装未申报且标识不规范,一批泰国木质包装申报不符,实木托盘申报为胶合板托盘;另外两批来自美国及澳大利亚木质包装部分未加施标识。现场查验人员根据规定对未申报及申报不符木质包装实施当场处罚,对未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进行了检疫处理。

  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森林、生态环境及旅游资源,国家质检总局早在2005年就先后发布了第11号和第32号公告,要求所有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必须由输出国家或地区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并且在进境时须按规定申报。公告实施以来,进境木质包装质量逐渐规范,但每年仍有少量木质包装未申报或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一个月连续检出多批违规木质包装的情况则更为少见。

  据分析,进境木质包装违规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贸易双方缺少有效沟通,国外发货人对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二是国外出口商对木质包装的概念存在理解误区,认为只有木托盘、木箱才须做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而枕木、垫木不属于木质包装范围,则不需作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因而在装货时临时为了加固而添加一些未经处理的木质包装。

  因此,为避免进境木质包装违规造成货物通关不畅,甚至给国内进口商造成经济损失,扬州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进口企业:一是加强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学习,了解进境木质包装的概念和范畴,提高自觉守法意识。二是积极与国外客户沟通,把我国进境木质包装方面的相关要求告知对方,必要时将木质包装要求写入合同以方便日后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