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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对进口木包装的要求

发布时间:2015-1-3      浏览:

1.澳大利亚防疫局规定,凡用木箱包装、木托盘的货物进口时,均需提供熏蒸证明。
2.沙特阿拉伯港务局规定所有运往该国港埠的建材类海运包装,凡装集装箱的,必须先组装木托盘,以适应堆高机装卸,且每件重量不得超过2吨;
3.伊朗港口颁布的进口货物包装规定,药品、化工品、食品、茶叶等商品,分别要求以木托盘形式,或体积不少于1立方米或重量1吨的集装箱包装;
4.沙特阿拉伯港口规定,凡运往该港的袋装货物,每袋重量不得超过50公斤,否则不提供仓储便利,除非这些袋装货物附有托盘或具有可供机械提货和卸货的悬吊装置。
5.美国规定,为防止植物病虫害的传播,禁止使用稻草做包装材料,如被海关发现,必须当场销毁,并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6.新西兰农业检疫所规定,进口商品包装严禁使用以下材料:干草、稻草、麦草、谷壳或糠、生苔物、土壤、泥灰、用过的旧麻袋及其他材料;
7.菲律宾卫生部和海关规定,凡进口的货物禁止用麻袋和麻袋制品及稻草、草席等材料包装。
8.出运到美国和加拿大的货物,如果货物的包装是木质的(或带有木质的),需要熏蒸。如漏做,那么目的港清关时回很麻烦,要么目的港补办熏蒸(费用是天价),要么销毁货物。